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弘平的提请,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免去:刘洁林同志的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