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汕尾市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日前市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含驻汕)各单位,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
沈浩,男,生于1964年5月,安徽省萧县人。2004年2月,沈浩作为优秀年轻党员干部,被选派到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担任党委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在小岗村任职近6年来,沈浩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干事创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
2009年11月6日,沈浩积劳成疾在小岗村临时租的房子内去世,年仅46岁。胡锦涛在批示中对沈浩的去世表示沉痛悼念,对沈浩的亲属和小岗村村民表示亲切慰问。
《通知》指出,沈浩同志的事迹和精神是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写照,更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最直接、最生动的宝贵教材。《沈浩日记》记录了沈浩从学生成长为农村基层干部模范的历程,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既有人之常情又有高尚觉悟的精神境界。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学习活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重点学习《沈浩日记》,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先锋意识。要把学习沈浩事迹、弘扬沈浩精神贯穿创先争优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学习《沈浩日记》,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越先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沈浩同志甘于奉献精神为标杆,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撰写个人心得体会,带头参加实践,用实际行动向沈浩同志学习,争当先锋模范。
各级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中央和省委领导关于沈浩同志先进事迹的指示和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把握沈浩精神的实质和内涵。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怎样对待群众、怎么对待组织、怎样对待责任、怎样对待人生”讨论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交流学习体会,畅谈创先争优打算,撰写个人心得体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动力,全面提升思想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推动汕尾市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全市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沈浩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要以学习和宣传《沈浩日记》为契机,积极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把向沈浩同志学习的活动引向深入,把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