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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区法院公开宣判12名抢劫拐卖儿童犯

为严厉打击抢劫等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11月10日,榕城区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叶金等12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宣判会上,依法对3名抢劫犯、4名拐卖儿童犯和5名犯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案犯进行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叶金、姜成锋、冉启攵福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三人参与抢劫4宗,数额人民币5367元,依法分别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张小双和张某有同居并于2009年1月13日生育女儿张某嘉,后两人因矛盾分开,张某嘉由张小双的母亲曾某英抚养。2009年5月,张小双与余小超同居,二人协商将张某嘉卖掉。余小超通过胡汉福、杨秋梅介绍将张某嘉卖给他人抚养。后张某嘉被公安机关在湖南省浏阳市解救出来。余小超、胡汉福、杨秋梅、张小双无视国家法律,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揭阳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锡军 孙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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