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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当通缉犯被抓 陆丰打工妹向义乌警方索赔5万

被错当成义乌通缉犯的19岁陆丰籍打工妹林贝欣洗冤回到广州后,这半个月来一直郁郁寡欢,蜗居在家不愿外出。前天下午,林贝欣通过律师向义乌警方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下称《申请书》),正式提出国家赔偿金申请,包括精神抚慰金5万元。

林贝欣

验明无罪之身后拒绝2000元补偿

7月27日,在义乌接受询问调查笔录后,林贝欣得以还原清白无罪之身,并在义乌办理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及案件撤销等手续。随后,义乌警方拿出2000元补偿金给林贝欣,作为此次错抓赔偿并道歉。当时林贝欣拒绝了这2000元。

记者从林贝欣的律师温小兵口中了解到,林贝欣当时因为误捕而十分气愤,内心对义乌警方有抗拒,而且并不想此事就此了结,于是拒绝了2000元的补偿金。而义乌警方当时的说法则是,这2000元绝不是想就此了结此事之意,只是希望对林贝欣作出一点补偿,以表歉意,还表示林贝欣事后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

警方通缉拘留处置不当致当事人受精神损害

8月10日下午,林贝欣签署了《申请书》,正式向国家提出赔偿申请。《申请书》共向义乌市公安局提出了三项赔偿申请:支付国家赔偿金1505.16元(按国家2009年职工日平均工资125.43元×人身自由被侵犯天数12天计算);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在媒体上发表书面声明的方式向林贝欣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申请书》指义乌警方在通缉、拘留林贝欣的过程中有多处处置不当。首先,立案之初,义乌警方便未履行核实义务,草率发布通缉令,且此后两年中也再未进行任何调查核实;其次,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而林贝欣及其家人至今未收到正式的拘留通知书;第三,林贝欣被广州警方羁押后,义乌警方直到6天后才派人来广州提人,任由她被超期羁押。以上种种使得林贝欣及其家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林贝欣家人

申请5万元精神抚慰金只为争口气

温小兵表示,对赔偿金部分十分有把握;赔礼道歉及为当事人恢复名誉部分,义务警方也正在履行。至于支付精神抚慰金,赔偿成功的机会甚微。据悉,今年4月份全国修正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失赔偿被列入国家赔偿款项,并将在12月1日正式生效。温小兵指出,由于林贝欣被误抓是发生在7月份,家属提出索取精神损失费并没有法律依据。

据悉,林贝欣的家庭状况并不富裕,家中有五姐妹,挤在一个2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里。林贝欣回到广东后的精神状况也十分不佳,12天的被抓经历让她经常做恶梦,如今不能上班,再加上林贝欣本就性格内向,如今更不愿与人交谈。林贝欣家人表示,明知申请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成功率几乎为零,但决定还是要讨个说法,争这口气。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洪奕宜 林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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