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普宁市编办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4]70号)的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一是沟通协调,全力推进。
普宁市编办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对接,对全市现有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并到部分乡镇实地调研,充分掌握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际情况,为开展法人登记做足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严格标准,依法登记。在准确把握登记范围的前提下,对供养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细致审核,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确认和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供养机构要求立即规范、整改,做到成熟一所,登记一所。至目前,普宁市28个乡镇、场、街道已全面完成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来源:
揭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