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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出台行动方案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普宁市近期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是到2017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

  根据《普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普宁将重点工作任务放在: 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工作;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着力控制臭氧污染;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机械设备污染排放;强化面源整治,控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发展绿色经济,淘汰压缩污染产能;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保监管效能等九个方面。

  方案明确, 普宁将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按要求完整上传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应达到80%以上。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2014年底前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应达到90%以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排气超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2015年底前完成超期未年检车辆清查专项行动,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研究缩短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同时,加快“黄标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推广设立电子执法系统,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进行实时抓拍并依法处罚。加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力度,确保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

  此外,普宁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4年10月1日起,所有加油站全面销售国V车用汽油;2015年7月1日起,所有加油站全面销售国V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为了保障方案实施,普宁将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城东中学、南园村、金叶园3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的监测。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演练,2015年底完成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任务。同时,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动员全民参与,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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