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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实施电子废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普宁推进电子废物清理整治工作,大批电子垃圾被清除。通讯员 摄

  本月起,普宁市电子废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正式实施,对举报非法经营电子废物数量3吨以上(含3吨)且情况属实的,将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

  为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打击电子废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普宁市出台了电子废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人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普宁市电子废物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为12369、0663-2242333,手机为18128313803;来信、来访地址为普宁市新河西路12号市电子废物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2楼),邮政编码:515300.该制度明确,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单位(经营户)具体地址和经营内容。提供的线索应尚未被环保局等部门掌握。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应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不予奖励。另外,举报人应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浪费公共行政资源,干扰正常工作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或准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有关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内容、经营规模、案件性质以及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因素综合评定:非法经营电子废物数量1吨以下(不含1吨)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非法经营电子废物数量1吨以上2吨以下(不含2吨)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非法经营电子废物数量2吨以上3吨以下(不含3吨)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非法经营电子废物数量3吨以上(含3吨)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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