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潮汕文化 传播民族影音 振兴潮汕艺术 凝聚民族精神

影像禁忌

    中国人俗以为,人体是由“形”和“气”二者合一而成的。形者,容也,形为骨现,亦即貌姿、体形、容色一类物质的实体;气者,息也,神之盛也,亦即精神方面的存在。形者,形体;气者,元气,所谓“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元也”。王充《论衡・言毒篇》云:“万物之生,皆禀元气。”所以,“形体”与“元气”都是人体要护卫的,失一不可,损一害二。形体与元气的完好与否直接关系到魂魄的安稳,因为“魄附于形而魂附于气也”,所以,形与气的关系也就是体魄与灵魂的关系。民间在与人体有关的禁忌中,不仅有体魄的禁忌,也还有灵魂的禁忌。对灵魂的禁忌,人们很容易地把灵魂具向化为影像。
    1.忌别人踏踩自己的影子。俗信以为,人的影子既与人的身体相象,又与人的身体有关。身体为阳,影像为阴,所以就觉得影子大约就是自己的灵魂,或者是与灵魂有关的属于自己生命中重要的东西。人体中有灵魂才有影子。鬼魂没有影子,如果一个人失去了自己的影子,那么这个人就会变成鬼而失去生命。同样,如果谁的影子被别人损害了,他的身体就会因此而得病或者受到伤害。如果要咒骂或者暗害某人,就可以悄悄踩住或者暗暗用刀子砍、用钉子钉某人的影子,通过这种手段来达到目的,所以,民间是忌讳和禁止别人踏踩自己的影子的。如果身体有了病或者受到伤害而查不出别的原因时,他们就会想到是否有人踩过或者伤害过自己的影子。
    2.忌经常性照镜子。由阳光和烛光等投射的影子联想到镜子中的影像,就觉得镜子中的影像也是自己的灵魂。因此,民间普通人认为照镜子不宜过多,照镜子越多,老得越快。因为照镜子时,魂魄就会被摄去,这样反复地照来照去,魂魄是要劳神受损的,人体也会因之而受到损害。
    3.忌画像。旧时民间认为自己的形象被画在纸上,灵魂就被勾去。古代缉捕罪犯,都是画一张像贴在城门口和交通要道路旁,以此辨认罪犯,同时,也含有先摄住罪犯的灵魂,再缉拿真凶的意义,因此,民间一般是忌讳让人画下自己的肖像的。民间相信,如果要惩治某人,可以将他的画像烧掉,或者戳破,这样至少可以损坏他的灵魂。直到今天,被画者仍感到是对自己的一种辱没,至少是使自己陷入一种难堪境地的羞辱,这仍然是影像禁忌的观念在作怪。究其信仰上的根源,还是与偶像崇拜与灵物崇拜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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