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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诞离奇的古时婚姻


     人类的婚姻,是一方圣洁无瑕的殿堂,它是人类得以繁衍和起始的温床。然而,在旧中国,在封建思想的毒化下,人类的这块圣土却被侵蚀得千疮百孔。多少良家女子葬身火坑,多少幸福家庭支离破碎!中国自进入封建社会特别是唐王朝以来,男女婚姻,“俨同贸易”,并有卖婚、换婚等婚姻形式的出现。由于潮汕特殊的地理环境,其婚姻之守旧,“则竟有甚焉者,婚姻腐败,痼疾莫疗。”“父母主婚,媒妁之言”盛行。自由恋爱,被视为私定终身,大逆不道。在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下,社会及家庭均以男人为中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婚姻讲求门当户对,“门第奁聘之观念日炽”。潮州歌《姚埔蝉》生动地再现了旧时
的那个历史场景:
    姚埔蝉,叫匀匀。大个拼要衫,二个拼要裙,三个拼要槟榔鼓,四个拼要铜面盆。
    五个拼要“爹呀爹,我要妆田共妆车,我要罗裙十八幅,我要手器叮咛声。”
    “仔呀仔,你爹说你知,你母当初无这个。乌布做衫自布补,乌巾遮头兑(潮语意为:‘跟’)爹来。”
    “老狗你勿说短长,我无空手入你们,亦有柴梳三个齿,亦有个篮做嫁妆;新新收收一布袋,抽抽拖拖一眠床,掀掀扒扒一客厅,镇镇倒倒一外埕。叫阿叔阿伯来看,阿叔阿伯着笑到向后声。”
    潮汕旧时主要婚姻形式有:
    一、腹婚。朋友、哥们之间,双方家庭只要门当户对,情投意合,便指腹为婚,约定日后双方“内人”如恰好生男、女一对,长大成人后便定为夫妻。指腹为婚后,若男方夭折,女子就必须守节终身;若一方残疾,也不能反悔,以命中注定自慰;若日后性格不合,作为女人也必须一辈子忍气吞声。
    二、幼婚。男女双方还处在幼年时期,父母就给他们定下终身了。以后,无论发生了什么情况,都必须恪守前盟。
    三、童养媳。贫苦人家,因系累太多,供养困难,就将女孩子卖给殷实人家做童养媳。说是童养媳,实为女奴,凌虐打骂,家常便饭。这些女孩子是一辈子得不到母爱的。
    在普宁县、揭阳县的客家地区,旧时还流行着男孩未出生便预先娶童养媳的风俗,这个童养媳叫“等郎妹”。这一般是发生在只生女孩、无生男孩的人家。这些人家,渴望生一个男孩,所以就找了一个“等郎妹”来等待未曾出世的夫君。这样,有的“等郎妹”等了一年又一年,这个家庭生孩子一胎又一胎,一直等到生下了一个男孩。那个刚生下的男孩子就算是这个“等郎妹”的丈夫了。有的等了十五年,才等到郎君降世。旧社会的“等郎妹”,处境十分凄凉。有“等郎妹”民谣一首为证:
    十八娇娇三岁郎,抱郎喂饭又喂汤。
    好比慈母喂小子,又好笑来又悲伤。
    十八娇娇三岁郎,抱郎撒尿去尿缸。
    小郎一哭我挨骂,愈思愈想愈凄凉。
    十八娇娇三岁郎,夜夜抱郎上眠床。
    不是看你爹娘面,一脚撩你落眠床。
    等郎妹仔苦凄凄,目汁流来好洗衣。
    黄莲树上挂猪胆,苦死一生无人知。
    四、换婚。在家道贫寒,双方又都有儿子年龄偏大未婚,并各有女儿未嫁,便协商约定,以女换媳,俗称‘讨米换豆”。换婚的结果,总会出现一些问题,有的年龄相差较大,老夫少妻;有的男方有某些生理缺陷,女方也得屈从。总之,吃亏的一般都是女儿家。但这些女孩子们为了自己的亲哥哥能如愿成婚,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也得牺牲自己,吃下这个苦果。换婚这个旧俗,直到解放初期某些落后农村还盛行,现在的一些偏僻乡村仍偶尔有之。
    五、移婚。旧时,移婚一般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有的人家已婚哥哥死后,遗下妻小家室,而弟弟又还没有婚娶;嫂子与小叔的年龄又相差不大或相同,双方对对方的印象也还都不错。这样,便由父母撮合,叔嫂另结婚姻。这种婚姻叫“移婚”。
    六、入赘。也称“招入”,或称入舍,意即进入女家屋舍,成为女家的人。入赘后,夫妻双方生下的子女必须随母姓。
    对于入赘,惠来县有三种叫法:
    一种叫“踩偏肋”。民间传说有一年轻力壮的穷家汉“入赘”后,遭女方乡里势大人众的宗族欺负,被打伤肋骨。这件事被传开来后,凡入赘者便被戏称为“踩偏肋”。从字义上来解释:肋骨,潮语称“偏肋”;潮语的“踩”,就是被狠狠地踏了一下。一个人的肋骨被人“踩”了一下,应是一个很沉重的伤害,寓意入赘对男人来说,是无可奈何的事,对男人的自尊心好比是被人“踩”了一下肋骨那样严重。
    另一种叫“冲滚水”。民间传说某地有一屠夫死后,其妻招一光棍汉为夫。但新的丈夫对屠宰是外行,妻子只能叫他烧开水、冲“滚水”,故有此称。
    再一种叫“叠墙尾”。一个家庭如同一间房子,墙壁应是完整的。一个家庭的男人,是一个家庭的“保护伞”;有了男人,就如同房屋完整一样,完全有了保障,不怕风风雨雨。入赘,借用建筑名词“墙尾”,表示给女方家庭补缺,接叠残缺不全的墙。
    七、血统婚。因亲攀亲,姑仔妗仔,表兄表妹,结为夫妻,俗称“亲上加亲”。这个风俗,在旧社会是很盛行的,个中原因是,双方都是亲戚,大家对对方的家庭、男女双方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如若父母主婚,婚姻双方都蒙在鼓里,还不如行“血统婚”,男女双方本是表兄表妹,都熟悉、放心。这个陋俗,不符合优生优育原则。近亲结婚,不利优生,危及后代。新婚姻法是禁止近亲结婚的。
    八、死婚。有钱人家,若儿子早丧,又未曾,婚娶,为了顾及大户人家的脸面,他们便买一贫寒家庭的女子为媳。这一穷家弱女子便必须终身陪伴一装死人棺木,婆家也就以――死人为婿了。这个陋俗,现在说起来近乎荒唐,但在旧时潮汕的殷实人家,确曾演出过如此的一出出闹剧,这是封建社会一种摧残妇女的恶作剧!
    九、卖婚。卖婚一般都发生在富户与穷人之间。贫穷人家为养家糊口,把女儿当成“摇钱树”;有的女子还未成年,就如同商品一样被卖了出去,无论对方是老翁还是傻子,只要出价高就卖给他。旧时农村有一句俗语:“是父母翘(穷),不是父母枭”,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父母把女儿卖出去是生活所逼,出于无奈,并不是父母枭情绝义。这大概是为人母者送女儿上轿时的最后一句话。年幼的女子到夫家后,受不起繁重家务的折磨,他们通过哼潮州歌,喊出了自己的心声:
    臼头舂米心头青,怨父怨母怨大家。
    怨我爹娘收人聘,叫我细细怎呢理家?
    臼头舂米目圈红,怨父怨母怨媒人。
    怨我爹娘收人聘,叫人细细怎呢做人?
    十、纳妾重婚。旧时潮汕地区流行着一句口头禅:“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衫。”旧社会的有钱人,把娶妻纳妾当成另买一套新衣裳一样容易,举手投足之劳,想娶几个就娶几个。有的以妻子不会生男孩为借口,另娶立妾;有的则是为了讲排场,摆阔气,三妻四妾,千子万孙。
    十一、再娶。旧时潮汕农村男子,如妻子早亡,再娶后,已亡妻子叫“草头”,前来接替的女子叫“接枝”。再娶后,新房中必须供上前妻的灵位。继室进房时必须先行祭拜,默念:“草头姐,为妹给你叩头,望保佑合家平安”。婚床上除放置一对枕头外,还必须外加一个枕头,第一夜不能行房事,留给“草头姐”。继室新妇第一餐及逢年过节,用餐时也必须多添一副碗筷,以示与“草头姐”一起用餐。新妇“头返厝”,必先上“草头姐”的娘家,拜见其双亲,然后再回到自己的娘家。
    十二、“逆缘婚”。也叫“逆婚姻”。如前妻早亡,岳母家又有未出阁的小姨子,岳母疼着未成年的外孙们没人抚养,也对女婿的印象不错;姐夫也有意娶小姨子为妻,便由父母出面,带小姨子上门来见姐夫。男方由父母接待,在红色茶盘上放金耳环、金戒指各一对,双双跪下,小姨子若是捡起金耳环,就表示愿意接替姐姐,与姐夫结为秦晋之好。这就是“逆婚姻”,也是叫“接枝”。
    十三、“冲喜亲”。潮汕婚姻旧俗中还有一种“冲喜亲”。凡家中死了父母或祖父母,旧俗认为奔丧后,三年内便不能婚娶。所以,凡家中男子已订婚而未娶者,为不误婚期和增加葬礼的热闹场面,常在葬礼前将未过门的媳妇娶来。南澳“冲喜亲”迎娶的时间在午时后,由新郎单独到女家接新娘,把嫁衣装进一提春(木盛),上面挂着一盏灯,由新郎挑着,新娘跟在后面,不披红戴绿,淡妆便服,在黄昏时刻到达。路人一见,便知是“冲喜亲”,一般都退避三舍。民俗专家郭马风先生称,这种不张扬的婚娶,像逃避劫贼一样,被称为“走贼日”。
    新娘抵达新郎家时,先在门口问声“阿爸 (阿妈) 安康否?”门内主事人代答“平安”(或“好呀”),这叫“探生”。接着新娘被引上灵堂,由主事者把灵堂帐幔撩开,让新娘叩首泣拜,然后给新娘披麻上孝参加守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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