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彤兰)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引起市民的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早在3年前,我市已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作了适度放宽,体现以民为本。但截止目前,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租房职工寥寥无几。
据了解,按照2011年12月印发并执行至今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要求,符合该条件的职工及配偶,可在当期还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另外,此类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夫妇双方失业证或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租的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没有自住住房的证明。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该《办法》实施至今,市民反映良好。但实际上,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租房职工很少。记者采访时,有市民认为,国家明确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对无力购房或者没有必要购房群体是一个利好消息,有效减轻了部分租房者的压力。但也有市民表示,现阶段在汕头,租房的多数是低收入人群。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低收入职工都未有缴存公积金,无法享受到公积金互助福利,也难以借助公积金减轻租房压力,希望有关方面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