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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凌晨肇事逃逸 伤者成植物人丧生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在我市发生的一宗车祸中,一名外省籍驾驶员因为肇事逃逸而获刑两年,还连累家人为其支付了20多万元赔偿金。而被害人则最终生命不保,其家人蒙受了无尽痛苦。

车祸受伤者变成“植物人”

58岁的老毕来自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咸丰县农村,在汕头一家货运公司当搬运工。去年9月1日凌晨5时左右,他骑着一辆自行车经过东厦北路时,被后面一辆小汽车撞倒,当场昏迷不醒。小汽车驾驶人肇事后非但没有停车救人,反而趁路面无人之机加速逃离现场。老毕经送医院抢救,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一直昏迷不醒。案发后,交警龙湖大队组织开展侦查。迫于警方的侦查压力,同月27日,江西籍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段某前往交警部门投案自首。3天后,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段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据介绍,老毕家里有妻子、两个儿女和需要赡养的老人,年过半百的他还是家庭“主心骨”。老毕在咸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4个月,共花去医药费22万多元,但情况仍很不乐观。

段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汕头某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限额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发时仍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此,保险公司为老毕垫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和4.9万元的伤残赔偿金。今年1月20日,段某的亲属与老毕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双方约定除了保险公司依法应赔偿老毕的保险赔偿金和肇事者一方预先支付的2万元医疗费外,肇事者一方另外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老毕22万元。

保险公司成被告赔了22万元

今年5月,龙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这宗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被告人段某有投案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对段某的刑事判决很快便生效执行,其亲属支付的22万元赔偿金也送交老毕家人,但事情还远远没完。因为无力承担高昂住院费用,今年1月28日,老毕家人被迫将其接回家中继续治疗。经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老毕处于植物生存状态,也即所谓“植物人”,其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十级伤残各一处。

今年5月7日,老毕的家人代表他委托律师将承保肇事车辆的汕头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老毕的经济损失合计16.1万元。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唇枪舌剑、观点对立。开庭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10万元。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应在交强险12万元的限额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抵除已支付的5.9万元,还应再支付6.1万元。

案件审结后,被告汕头某保险公司已向原告方全额支付了16.1万元的赔偿金,缓解了毕家面临的困境。但车祸被害人老毕终因伤势过重,近日已离开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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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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