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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鬼混被人盯梢 一年遭勒索六万五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因为自己不检点,家住汕头老城区的男子叶某成为不法分子随意拿捏的“软柿子”,在一年多时间里共被勒索了6.5万多元,直至几乎被“榨干”才选择报警。近日,3名不法分子分别被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判刑。

  年过半百的李某是土生土长的汕头人,早年曾因犯抢劫罪入狱。2012年7月10日上午10时许,他发现男子叶某独自到外马路附近一条老旧小巷去,判断此人是到该处嫖娼鬼混,便打电话招引52岁的吴某、61岁的周某以及林某等人到外马路69号附近守候,准备伺机勒索对方钱财。当叶某从小巷出来后,李某等人驾驶摩托车尾随其来到永平路育善街口,上前将叶某拦住并质问其是否去嫖娼。林某还从身上拿出一本保安证在叶某面前晃了几下,以要带叶某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为由,将叶某带到南海横路海关宿舍门口,向其索要8000元“私了”。被吓蒙的叶某只好答应,搭乘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到自己家中拿了存折,一起到银行提取现金8000元后交给李某。作案后,李某等4人每人各分得赃款2000元。

  从2012年7月21日至2013年12月30日,李某每隔一段时间便找到叶某,以要举报他有嫖娼行为相威胁,先后9次勒索其钱财共计5.7万多元。

  今年1月6日,欲壑难填的李某又与叶某约定在海滨路与西堤路交界的西堤客运站见面,准备继续勒索其钱财。叶某至此只得报警,当天下午李某在上述地点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吴某和周某,林某则逃之夭夭。

  金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23日,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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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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