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骗术千奇百怪,但本质都是一个——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澄海区这宗合同诈骗案,骗子自己原有一套房子,但其房产证已用作母亲购房按揭的抵押物,情急之下便伪造了附近一套房子的房产证并以此为抵押向他人借款,“东窗事发”后又潜逃无踪。不久前,此人被澄海区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澄海区男子陈某因嗜赌而欠下一屁股赌债,由于无力偿还,竟决定铤而走险骗取他人钱财。去年6月,他找到朋友老陈,声称自己近期准备装修铺面急需一笔钱,让他帮助借钱。老陈表示要借钱需拿房产证作抵押,陈某一口答应,其后通过社会上制作假证不法人员伪造了一本房屋位于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某局宿舍楼101号房的“房地产权证”。去年7月1日,陈某通过老陈介绍,以这本假房产证作抵押,与蔡某签订了一份借款人民币8万元的书面协议,双方约定借款月利息6%也即4800元,担保人老陈可得到其中的1600元作为“中介费”。当天,蔡某扣除了首月自己应收的利息3200元后通过银行将7.68万元交付给陈某,陈某收款后支付了1600元给老陈。
在付还两个月利息后,陈某便不再依约还钱了。蔡某心生疑窦,经查询才发现陈某用作抵押的房产证是伪造的,于是向对方追讨借款。陈某见事情败露,当即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码,随后“脚板抹油”不知去向。向亲戚借钱来“放贷”的蔡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好向警方报案。今年1月25日,潜逃至广州的陈某在三元里地铁站被惠州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并移交给澄海警方处理。经澄海区房管部门校验,陈某提供给蔡某的《房地产权证》系假证,上面标明的房产不存在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