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邹侃报道:近期,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两宗涉外刑事案件,分别对犯有偷越国境罪的3名外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有罪判决。这些案件暴露出来的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男青年冯某自称今年22岁,家住越南谅山省友陇县。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冯某通过电话与在汕头市澄海区某玩具厂打工的越南人“阿现”联系后,认为在中国赚钱较容易,遂萌生偷渡到中国打工赚钱的念头。“阿现”告诉冯某到越南谅山找一位叫“阿姐”的女人就能偷渡到中国境内,并将“阿姐”的联系电话告诉他。去年5月,冯某将准备偷渡到中国打工赚钱的想法告诉了良某、黄某等5名同乡人,称每人只需一次性交付450万越南盾(约人民币1300元)即可偷渡到中国。良某等人均表示愿意跟冯某一起偷渡到中国打工赚钱,并分别将450万越南盾的偷渡费用交给冯某。去年5月25日上午,冯某带领上述5名同乡到越南谅山的中越边界处找“阿姐”联系偷渡事宜,其后将全部6人的偷渡费用交给“阿姐”,在她的带领下经广西凭祥一乡村山路偷渡进入中国境内,于次日到达广东汕头市澄海区,在“阿现”的接应下进入该区某玩具厂务工。去年6月15日,冯某在该厂被当地警方抓获。金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境的行为,属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依法以犯偷越国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男青年韦某、张某均自称家住越南河江省箐门县。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15日,韦某、张某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另案起诉)在越南相遇后,遂结伙从越南清水口岸五号界碑步行偷渡到中国云南省文山市马关县找工作。在文山市期间,韦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越南老乡许某,对方称自己目前在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一家耳机厂打工。去年10月下旬,经许某介绍,韦某、张某与两名同案人来到潮阳区谷饶镇这家耳机厂非法务工。同年12月1日晚,韦某、张某等4人收拾行李离开耳机厂在谷饶镇区闲逛时,被执行巡逻任务的派出所联防队员查获。金平区法院经审理,以犯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某、张某有期徒刑各8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金平区人民法院被上级法院指定为我市集中审理一般涉外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去年以来,该院共受理15宗涉外刑事案件,现已审结1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