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潮汕文化 传播民族影音 振兴潮汕艺术 凝聚民族精神

“金秋助学”活动圆500多寒门学子读书梦

本报讯 (记者邓丹丹 实习生黄依琼)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脑瘫康复救助意见(暂行)》,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将对符合救助条件,并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7至14周岁脑瘫儿童,提供每人每月750元(每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补助。

脑瘫是一种严重的致残性疾患,为完善相关救助措施,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脑瘫康复救助意见(暂行)》,该意见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止。《意见》明确提出要帮助解决7至14周岁脑瘫儿童入学难问题,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脑瘫儿童康复教育班,为智力和肢体功能中、轻度障碍的7至14周岁脑瘫儿童提供巩固和强化功能训练及教育,探索建立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义务教育阶段7至14周岁的脑瘫儿童,符合救助条件,在残联系统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规定,提供每人每月750元(每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补助。

同时,参照“阳光行动——关爱长期卧床特困残疾人”的做法,对持重度残疾人证、生活无法自理且尚未享受阳光行动、康复训练等补助政策的贫困脑瘫患者家庭提供居家护理补贴。决定今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合相关医院入户调查摸底,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脑瘫患者,一次性慰问2000元,初步安排360名,共72万元。

微信扫一扫关注华龙潮汕网,微信帐号:hlcsw_cc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大名:    提醒: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评论正在加载中...

相关内容

最新潮汕影视

2014全球潮人春节联欢晚会
随机推荐潮汕影视

潮语电视剧:选!选!选

潮汕搞笑短剧:共同点
华龙潮汕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留言反馈 | 友情链接
华龙潮汕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