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媛 通讯员陈苑莉)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主持会议,副主任林梃、陈棉生,秘书长李绿岸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草案修改稿)》、《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该条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该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议还听取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对上述法规进行分组审议。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决定》,决定要求,从2015年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市政府全口径预算。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会议还通过其它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