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市消防工作在省、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公安厅和省消防总队的指导帮助下,深刻吸取普宁“3.2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夯实消防安全责任、公共消防设施、社会防控能力和综合应急救援四项基础,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整体水平,消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据统计,全年全市共发生火灾906起,直接财产损失3753.36万元。
我市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工商、文化、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严把火灾隐患源头治理关口,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市消防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切实提升执法水平,2014年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位列全省第3名。特别是去年 4月份我市集中开展生产性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排查登记生产性场所16629家,立案整治重大火灾隐患48家,整改合格10781家,关停取缔976家,临时查封1078家,拆除隐患建筑15栋,罚款480.14万元,拘留95人,生产性场所火灾起数同比去年下降36.3%.记者从市公安消防局了解到,去年,我市专门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工作规程》,明确消防工作责任追究的5类对象、61项内容、6种方式,共对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0人进行诫勉谈话。
来源:揭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