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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3家酒店被人以“涉黄”为名勒索5万多元

 一对未打结婚证的青年“夫妻”,有着吸毒的共同嗜好,最终“里应外合”勒索被害人的钱财共达5万多元,因而双双被押上法庭受审。近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宗敲诈勒索案。


  现年31岁的张某是四川人,2000年当他还未满18周岁时,就因犯抢劫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出狱后,他结识了比自己小9岁的贵州籍女青年刘某,两人同居并以夫妻相称。2012年夏天,与“老公”暂住潮阳区谷饶镇的刘某前往普宁市占陇镇某酒店桑拿部上班,期间因故与酒店管理方发生矛盾。张某便以此为由扬言要在网上发布该酒店“涉黄”的信息,要挟酒店桑拿部部长黄某。黄某被迫拿了2000元给刘某,以求息事宁人。


  去年8月,刘某到普宁市区某酒店桑拿部上班。同年12月15日,刘某因与张某吵架后心情恶劣,便在该酒店寻死觅活闹跳楼。酒店管理方怕惹来麻烦,便将刘某辞退。这下可捅了“马蜂窝”,张某以此为由威胁该酒店桑拿部经理雍某,扬言要在网上发布该酒店“涉黄”的信息进行报复。当月15日和18日,张某先后在某网络论坛和网络问政平台发表了指名道姓说普宁某酒店搞色情活动无人管的文章,雍某看到后害怕这些文章会影响酒店声誉,便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张某交涉。张某趁机对雍某进行要挟,勒索对方1.5万元。这笔钱被张某和刘某共同花光。


  今年1月19日,刘某又“转移”到普宁市另一家酒店桑拿部报名当桑拿按摩技师,但两天后就自行离开该酒店。1月21日凌晨,张某以寻找妻子刘某为由到该酒店桑拿部大吵大闹。其后,张某两次在网上发帖“举报”该酒店“涉黄”。张某还当着刘某的面以电话、短信及QQ等通讯方式联系上酒店保安部经理,对其进行威胁。最后,该酒店负责人被迫委托他人汇了3.5万元到刘某的银行账户中。案后,这笔赃款被追回并归还被害人。


  今年2月3日,潮阳警方在谷饶镇某旅馆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刘某。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系主犯、刘某系从犯,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时间: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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