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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详细剖析普宁市“3・26”火灾事故

2014年3月26日下午13时20分,普宁市军埠镇莲芸村一家庭作坊发生一宗重大火灾事故,虽然消防部门和当地干部群众第一时间全力救援,但还是有12名务工人员在火灾中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经消防部门缜密调查,事故原因已经查清,各项善后工作也得到妥善处置,而相关责任人则受到处罚。

  近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有关负责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普宁市“3.26”火灾事故进行详细剖析,并提醒社会各界要深刻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及广大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出现。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从4月开始至12月,我市将集中开展全市生产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无牌无证经营或违规住人的生产性场所,从即日起组织乡镇、街道立即责令其停业整改。

  惨剧竟是由小孩玩火酿成

  据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普宁市“3.26”火灾事故起火建筑是一幢5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为一家内衣作坊;首层为仓库、裁床和厨房;二层为业主住家和仓库;三至五层均为车间和仓库,过火面积约208平方米,起火原因是小孩玩火引燃建筑首层东部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根据调查,事发当天,这家内衣作坊刚刚购进大量海绵,其中部分已经搬进仓库,另一部分临时堆放在首层东面楼梯口处。业主未满4岁的儿子眼见四周无人,萌生玩火念头,用打火机点着了一个海绵堆垛的一角,海绵属于高度易燃物品,迅速窜出火苗及大量浓烟。

  玩火的小孩一看这形势马上吓坏了,将打火机抓在手中离开现场,并跑到厨房向一名妇女讲述情况,该妇女顺手将小孩手中的打火机揣入衣兜,立即奔向起火点。此时海绵堆垛已经浓烟滚滚,这名妇女立即大声呼喊作坊内人员帮忙救火。然而,由于现场消防器材严重缺乏,现场人员也不具备科学的灭火意识及能力,再加上作坊内的海绵、布料等物品均为易燃物且一旦着火瞬间即产生大量浓烟,故此火势迅速蔓延,最终酿成惨剧。

  自救能力不足致大量人员伤亡

  火势失控之后,现场一片混乱,作坊内人员各自逃生,其中一部分人逃往顶楼天台,而一部分人慌乱之中躲到了厕所中。逃往天台的人最后成功脱险,而躲进厕所里的人,却被火灾夺去了宝贵的生命。

  防火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发生事故的家庭作坊是经营者租用民居逃避监管,违规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无牌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同时,该建筑消防设施严重缺乏,仅配有少量灭火器,未安装消火栓、消防卷盘、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导致第一时间发现却无法扑灭火灾。由于该建筑仅有一条疏散楼梯,无向外开设自然排烟窗,阳台安装防盗网,虽开设了逃生出口,但未配备逃生软梯等逃生设施,因此火灾发生后烟气和热量迅速向上蔓延,人员因楼梯内烟气大、温度高而无法全部及时向天面疏散,也无法通过逃生窗逃生,导致被困。更重要的是,火灾发生后,经营者未及时组织员工疏散,员工也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根据调查,火灾发生后,经营者并没有及时组织员工疏散。躲进厕所的员工全部挤到一起,忙乱之中仅将厕所门关上,而楼梯口的门却没人关,根本没办法堵住大量毒烟,导致厕所里的人全部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暴露消防管理存在问题

  以下是记者在防火处查阅的自2000年以来我市发生的亡人重大火灾事故:2000年3月28日,惠来县隆江镇龙洋工业区某打火机厂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6人受伤;2005年4月4日,普宁市南溪镇三福村林某明的石油渣加工点发生较大火灾,造成4人死亡;2006年7月13日,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杨某林的塑料编织袋加工厂发生较大火灾,造成6人死亡;2008年9月10日凌晨,市区一家私商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010年2月9日凌晨,普宁市大坪镇一家小档口发生火灾,造成一家7口死亡;2010年4月24日,揭东曲溪街道一家庭档口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

  “普宁‘3.26’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淡薄,违规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火灾隐患依然十分突出,员工疏散逃生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防火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市发生的亡人重大火灾事故,大多数存在以上问题。“此次火灾事故再次深刻警醒各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必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在生产经营场所内设员工宿舍,按照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器材、设施;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日常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巡查检查等日常管理。”

  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消防部门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全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迅速采取行动。4月4日,市消防部门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火灾隐患整治动员会暨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重点部署了下一步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决定从4月4日开始至12月31日,集中开展全市生产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无牌无证经营或违规住人的生产性场所,从即日起组织乡镇、街道立即责令其停业整改。会议指出,凡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凡是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凡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会议要求,凡消防工作不落实、敷衍了事,完不成既定目标任务的,一律执行“一票否决”制;凡重大工作部署推进缓慢,影响消防事业发展的,一律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或调离岗位;凡消防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火灾发生后,省消防总队工作组驻点揭阳普宁市,深入汕头市潮南区、潮阳区等具有粤东潮汕地区产业结构代表性的地区开展工作调研,推动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消防部门立即提请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生产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无牌无证经营或违规住人的生产性场所,全部责令停业整顿,对新建小作坊一律予以取缔,全力稳定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根据普宁市家庭作坊、“三合一”场所等生产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实际情况,省消防总队抽调5名业务骨干驻普宁帮扶整治,普宁市政府成立整治办公室,迅速组织消防安全大排查行动。截至4月14日,普宁市共排查生产性场所3274家,查封取缔560家。

  三是强化消防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揭阳日报设置消防专栏,视频播放火灾警示教育片,沿街设立消防宣传口号广告牌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学会逃生自救,营造整治宣传氛围。4月13日,普宁市召集镇、村两级1998名干部召开生产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培训会,提高各整治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整治效果。

  四是强化跟踪督导。市消防部门提请市政府从7个市直属单位中抽16名业务骨干成立市政府督导组,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对各地落实全市“4.4”会议精神和生产性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时间: 2014年04月22日  来源:揭阳新闻网  作者: 记者 张夏阳 通讯员 蔡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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