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实习生 韦军近 通讯员 罗永霞 杨彬彬) 两个花季少女涉世未深,轻言听信“朋友”的花言巧语,满怀希望来龙岗“赚大钱”,反遭损友囚禁被逼迫卖淫。近日,龙岗区检察院对此宗介绍卖淫不成导致的非法拘禁案提起公诉,龙岗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黄某、邱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3年9月,黄某以“在酒店陪客人喝些酒就能赚大钱”为饵,将17岁的小张和18岁的小梁从广西带到广东普宁。两个女孩拒绝从事此份工作。黄某又对人谎称两名少女愿意从事卖淫,联系在深圳龙岗区从事介绍卖淫工作的邱某。
邱某和黄某先带着小张回到龙岗,当晚邱某联系“兰姨”(在逃)介绍“生意”,于是“兰姨”告诉小张在开好房间等着,小张这才知道他们口中所说的生意是卖淫,她便死活不愿去。“兰姨”介绍卖淫失败后,邱某、黄某声称带小张来龙岗花了路费、吃住等费用,要小张还1500元人民币。
这期间,小张被黄某强行拦在房内不准其离开,两日后,小梁闻讯赶来龙岗,也落入了黄某的控制之中。2013年10月3日早上,小张、小梁找到机会报警,在民警的帮助下脱离魔爪。